再者,传统乡土文化有着别具一格的诚信体系。我们知道,城市是移民性的生人社会,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依靠的是契约;乡村社会则不然,它是聚族而居的熟人社会,靠的正是诚信。以诚信和道德作为相互利益关系的抵押品,看起来没有法律的威严,感觉好像也虚无缥缈,但实际上比实物抵押更具有约束力。因为在这种熟人环境下一旦违约,不仅要被整个熟人社区集体抛弃,而且会殃及子孙,波及家族,后患无穷,得不偿失。
然而,在城镇化的过程中,由于深受强势的城市文化以及外来文化的影响,许多历史名城中的文化遗产遭受到冲击,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面临着“建设性破坏”、“开发性破坏”及“商业旅游性破坏”。一些古香古色的传统文化小镇,遭到大拆大建的毁灭性开发,致使一片片积淀丰富人文信息的历史街区被夷为平地,许多具有历史意义的传统文化街区的历史真实性正在消失;另一方面,城市发展、城市建筑和城市布局趋同,出现千城一面、风貌雷同的现象。伴之而来的,就是乡土文化的令人痛心的破坏,社会诚信严重缺失,伦理道德水准极度下降,人们的幸福感普遍不强。
于是,我们开始反省,乡土文化真的“土”吗,时髦的城市化到底给我们带来了什么,为什么我们现如今感受到的城市化并没有我们想象的幸福呢?由此,我们感悟,不仅自然资源需要保护,人文资源也需要保护,深具中国特色的乡土文化更不能就这样轻易废弃。它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文明的积淀,其价值恐怕还真不能轻忽,其中蕴含的诸多文化要素即使在现代文明社会也不能说它就过时。因此,我们理所当然有义务有责任使之延续下去,绝不应该让城镇化的大浪把它卷走。而且,这基于遵循社会发展演进的内在基本规律,也是人民大众寻求真正幸福的群体选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