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“六家”、“二体”论之后,刘知几重点对纪传体的体例进行了系统批判,写了《本纪》、《世家》、《列传》、《表历》、《书志》、《论赞》、《序例》诸篇,不仅指出古代史家著作的体例乖谬之外,而且从理论上对史书各部分的体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。在这些意见中,最为后人注意者,有以下三点:一是“尊班而抑马”,不主张写《史记》那样的通史,以为它“疆宇辽阔,年月遐长”,“事罕异闻,而语饶重出,此采录之烦者也”;赞成效法班固《汉书》写断代史,“包举一代,撰成一书,言皆精练,事甚该密,故学者寻讨,易为其功”。二是在《书志篇》中提出增设都邑志、氏族志、方物志,删除天文、艺文、五行志。三是提出在表、志之外,更立一书,“题为制策、章表书”[67]。而反对写表历,以为“载诸史传,未见其谊”。这些意见有的是中肯的,有的则颇为后人诟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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