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文。金代司天台观测天象,自太祖天辅三年(1119年),至哀宗天兴元年(1232年),仅日食记录就有42次之多,除有两次因云雨未见外,“候之不见”仅有一次。从金代天象观察记录中,我们还看到了科学与迷信的纠葛。皇帝大臣们,总是把日月星辰和天象变化,视为福祸之兆。所以规定司天台提点、监,对天文风云气色之变,要求“密以奏闻”,不得妄自对外发布消息,以免引起他议。如正隆三年(1158年)三月辛酉朔,司天奏日食,但候之不见,于是海陵王即有勅:“自今日食皆面奏,不需颁告中外。”世宗时规定,凡遇日月食,要禁酒、乐、宰牲一日。遇日食则不视朝,由命官代拜,或减膳,同时命百官各于本司站立,至食罢乃止。把天色日月之光强弱异变,都视为天意。天人感应之说,维系着他们的命运。
历法。女真人初无岁时历法,“以草一青为一岁”。天会五年(1127年),司天杨级参照宋纪元历编出“大明历”,于天会十五年春正月朔正式颁行。其法,“以三亿八千三百七十六万八千六百五十七为历元,五千二百三十为日法”[6]。施行20年后,于正隆三年(1158年),开始发现以这个历法推算出的日食未食,自大定十三年(1173年),又接连发生所推算日食不准之事。于是又命司天赵知微重修大明历,同时翰林应奉耶律履编成乙未历。大定二十一年,命尚书省委礼部员外郎任忠杰与司天历官,对知微与履二人之历进行比较,最后采用了知微所修正的大明历。章宗明昌年间,司天历官刘道用又改进新历,对此礼部郎中张行简主张等验正无误差后再颁行,就这样新历被搁置起来。所以,终金一代,百有余年,只改过一次历,乃以大明历为准。直到元代授时历颁行始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