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,从主、客体相互关系的角度论证心为本体的观点,提出了“合价值而言实在”的命题。他认为,只有对主体有价值的东西才具有实在性。据此,贺麟得出了三个结论:一是心比物更具有实在性;二是理想比现实更具有实在性;三是儒家倡导的伦理规范本身更具有实在性。这个命题是新心学的独到之处,但他把价值问题与本体论问题混淆起来,无疑是一种错误的思想方法。
(二)自然的知行合一观
贺麟的认识论思想,主要是通过对“知行同是活动”、“知行自然合一”和“知主行从”等命题的阐述表达的。
第一,“知行同是活动”。所谓的“知”,是指一切意识的活动;所谓的“行”,是指一切生理的活动,贺麟抓住心理活动与生理活动密切相关这一点,把知与行等同起来,认为既然两者都是“活动”,那么就没有质的区别,而仅是量的差别。知如何等同于行?他把知分为“显知”和“隐知”两个等级,沉思、推理及研究学问是“显知”,本能的意识、下意识的活动是“隐知”,两者间只有量的程度的差别。他又把行分为“显行”和“隐行”两个等级:动手动足的行为是显行,静思沉坐的行为是隐行,两者间也是量的程度上的差别。由此,他得出结论:“最显之行,差不多等于无知”,然而“最隐之行”常表现为“最显之知”,所以,最隐之行与最显之知是合一的。同时,“最隐之知,也差不多等于无知”,然而“最隐之知”常表现为“最显之行”,所以最隐之知与最显之行是合一的。可见,他是用心理学和生理学的“活动”概念偷换了哲学上的“知行”概念,通过对知行关系的抽象分析,导出了“知行合一”的结论。